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问题

土地纠纷 时间:2021-05-01

【www.ynkwsw.com--土地纠纷】

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对等一系列土地纠纷问题。如果您遇到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运城律师将为大家详解土地纠纷知识,欢迎阅读。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 款。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便是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所以当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不可能进行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房屋产权抵押,而必须将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同时抵押,并按照规定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

关于土地抵押合法凭证。

根据(1997)国土(籍)字第2号《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过去有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扣押抵押人的土地证书,以为这样保险,实际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办理房地产保险,可以确保抵押人的权益。 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特别是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权人最好要求抵押人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如果被抵押的土地因特殊原因受到损害,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关于房地产抵押权与房地产出租的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出租的房地产抵押,这种情况租赁关系成立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抵押与租赁互不影响,只要抵押人以书面形式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另一种情况是房地产权利人将已经抵押的房地产出租,这种情况下抵押权设定在先,租赁关系成立在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租赁关系应随着抵押权实现而解除。 抵押权对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部份,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份由债务人清偿。 因此,购买抵押房地产要谨慎,以防得到的是无效转让的房地产。

关于抵押登记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的期限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一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抵押当事人和登记机关对担保期限不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担保期限只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也不允许登记机关规定。抵押合同规定的主债期债务未偿清或其他附着物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诉讼。但是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超过期限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因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点赞 分享 反馈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

更多农村土地热门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纠纷2019/1/16 12:12:00更新

    危房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危房改造是指对危险的房屋进行修缮的工程,危房改造是有一定财政补贴的,由国家财政部拨款,那么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土地纠纷2018/11/13 14:37:00更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被征收方需要向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征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方案,那么遇到“未批先占”应该该怎样进行维...

    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土地纠纷2018/11/12 16:33:00更新

    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由起诉人预先交纳,那么打官司是不是由败诉方支付...

    空挂户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

    土地纠纷2018/11/7 8:56:00更新

    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是比较多的,空挂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该地后,长期不在落户地生活的情形,而房屋拆迁是经常发生的,那么空挂户能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下面...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土地纠纷2018/9/28 13:41:00更新

    如果自己家农村的房子被政府部门拆迁了的话,那会一般会赔偿安置房的,这个安置房现在一般都可以取得房产证了,那么可不可以用来贷款?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

    更多农村土地在线咨询

      帮助2747人用着户里的土地,每年交承包费,今年户里直接转给别人了,怎么办 帮助1873人我们村还没有土地确权,村委会说要按照现在分配的土地确权,是否有什么依据那旧土地证上的土地就不是我们的了? 帮助422人原来我与两户村民一同向土地所申请签批一块养殖场,并且上头已经同意并签署文件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帮助418人老百姓的土地补偿款 10年近千万 没有给 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帮助403人我是98年迁到盐都区中心镇的,当时就是亲戚家给了我二亩地,到二000三年村里给我签订了农村承包土地地我想维权行吗?

      农村土地法律聚焦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土地流转

      • 农村宅基地

        农村土地热门文章

        • 吴川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吴川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宁河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天津宁河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热点推荐: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哪些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流转的过程的增值行为征税的的一种赋税。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是怎样的

          转让方法: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多少钱一亩?土地流转价格会上涨吗?有补贴吗?怎么申请?这是很多农民在...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子需要哪些流程

          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土地权属的不同,我国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法也规定...

          乐清自住房土地证办理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土地证是房屋必备的证件之一,我们经常听说买房的时候一定要两证俱全,这里的两证,除了大...

          清远清新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清远清新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农村土地相关专题

          宅基地的使用 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继承事宜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宅基地过户流程 宅基地的相关政策 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办事直通车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