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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_物业公司有权租售停车位吗

公司解散 时间:202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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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很重要的代步工具,但是停车位是越来越少了,在有的小区,有的物业公司可能会把停车位出租出去,这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物业公司有权租售停车位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物业公司有权租售停车位吗?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汽车在带给人们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国人带来了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十年前我就有自己的观点,中国不能大力发展私家车,靠私家车不能解决中国的交通问题,私家车一定成为中国人的杀手。

目前的中国无论你走到哪里都是停车难,在家也是停车难。尽管有前瞻性的开发商在开发房产的时候,开发了大量的车库、车位,但还是远远不能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问题,车位严重供不应求,物业公司就不得不在小区道路上划车位让业主停车,但谁用呢?供不应求的市场状态,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自动的起到了调节作用,谁出钱谁有车位!早买还有车位,晚买就买不到!业主为了停车就不得不花钱甚至多花也可以,买到车位解决停车问题,谁还再考虑这个东西属于谁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买不到啦!

对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规划内车库或地下车位,开发商建设车库和地下车位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开发商可以有偿的提供给业主使用,包括出售、出租等形式,但必须优先提供给业主使用,因为车库、车位是小区内的附属设施,实质是业主房屋的附属物,所以应该优先提供给业主使用。第二种形式是小区规划的专用停车位,是在小区公共土地上规划的停车位,其性质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以开发商应该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各业主使用。第三种形式就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也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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