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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类专业|《工程法律实务问答1000例》之第139: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建设工程 时间: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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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文杰律师答问(电话:13911369076):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 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 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 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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