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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证券监管的必要性_试论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保护

暴力犯罪 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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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已经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其中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尤为严重,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各项权益,而且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更让人担忧的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在探析家庭暴力涵义的基础上,阐述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然后重点分析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再有针对性探讨妇女权益保护的对策,旨在抛砖引玉,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特别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 保护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细胞,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和谐社会建设必然要求婚姻家庭的和谐。然而,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 另据统计,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发生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大多数,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可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将从探析家庭暴力的涵义和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入手,探讨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因,从而探究保护妇女权益的对策。

一、家庭暴力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但关于家庭暴力的涵义,各国及理论界都有不同的认识。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的定义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的行为。”学者主要是从下面两个方面认识的:从受害主体上讲,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狭义则专指夫妻之家的暴力行为又称为婚姻暴力。从暴力侵害的客体来看,广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和性权利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为;狭义则仅指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身体侵害行为。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条款所称“家庭暴力”均系广义解释,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文探讨的家庭暴力特指最普遍的,丈夫针对妻子的婚姻暴力。

(二)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

如前文所述,我国有三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90%的受害者是妇女。就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而言,不仅体现为受害者本人的身体、精神、性权利等受到侵犯,而且会导致婚姻解体、家庭破碎,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并且,调查表明不少女性犯罪与她们在家庭中遭受的暴力密切相关。“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旦家庭暴力超过她们的承受能力,最极端的反应就是杀死施暴者。此外,那些遭受家庭暴力控告无门而离家出走的妇女,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据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表明,1/4—1/2妇女都曾经受到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在我国16%的妇女曾被配偶“拳打脚踢”,1/4—1/3家庭承受着家庭暴力。其中25%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当中。除此之外冷暴力、精神虐待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现状无不表明对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历史文化根源

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父权文化观念,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在很多人脑海中根深蒂固,儒家推崇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理念赤裸裸地表现为“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戒条,一直将妇女置于男性统治之下。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取得的成就主要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而在人们的观念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尤其表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思想的流毒是家庭暴力的产生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54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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