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城投债是什么|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

债权债务 时间:2021-04-25

【www.ynkwsw.com--债权债务】

摘要:

城投债热潮近来不断升温,它又被称为“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近期在银监会 8 号文对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已经从非标资产向债券资产转移,这一部分的需求增加预计将继续对债市起到较好支撑。下面让我们对城投债的监管和发行条件做一个了解。

城投债的监管主体与依据监管主体:

国家发改委——负责非上市公司 (包括公司制和企业制公司) 发行的企业债券。

城投债的法律法规依据:

1993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2008 年 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4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城投债发行条件与审核新规:

1 发行条件

( 1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 12 条和第 16 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具有偿债能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 3 年盈利;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2 )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财金【 2008 】 7 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 ;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20% 。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审核新规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2]3451 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 、 “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 1 )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项目主要包括 :

1、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

2、 对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企业的发债申请。

( 2 )从严审核的项目主要包括:

1、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

2、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小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城投债属于政府负债,还款期限大部分为5-10年,由于种种原因,容易导致较为严重的融资和负债,从而引发贷款危机等问题,给中国经济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所以我们面对此问题时需保持高度警惕。

延展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咨询的文件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分析

论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率的因素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10823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