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nkwsw.com--银行】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因此,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和追及性等一般特征,同时由于抵押权的特殊性,使其又有自身的特征,从而也有别于其他担保。
1.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台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电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2.优先受偿性。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例如,1964年制定颁行的苏俄民法典第192条规定:“由于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抵押担保的债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得到清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规定也突出了优先受偿性,以满足债权救济要求。在一些房地产抵押法规中,规定则更为明确。
3.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4.特定性。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被担保的债权,则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全部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可要求抵押人就超出抵押物金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偿还。但无疑增大了抵押权人受偿的风险。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物则必须是特定的。抵押物的特定化是物权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国还规定公示登记制度,对抵押物通过公示登记使之进一步特定化。
5.不转移占有性。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 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更多房产过户热门文章
房产继承不过户国家会没收吗
房产纠纷2019/4/8 12:46:00更新我们在继承房产之后是需要对房产进行过户的,在进行了过户后房产才真正的属于我们,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房产是否会被国家没收?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
女儿可以代签二手房买卖吗
房产纠纷2019/4/7 18:27:00更新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中,我们买卖双方就需要进行签订合同,那么作为女儿能不能进行代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吗?这是大家需要弄清楚的问题,这关系到房屋交易问题,大家需要通过...
二手房买卖已经过户需要公证吗
房产纠纷2019/4/7 17:27:00更新在房屋买卖中公证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那么进行二手房买卖已经过户需要公证吗?小编告诉大家,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必要进行过户了,一般公证是在买卖过户之前,大家需要清楚...
二手房买卖贷款一定要做抵押公证吗
房产纠纷2019/4/7 16:40:00更新在经济比较好的地区,二手房的交易数量是非常庞大的而且也会比较划算,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采取的是贷款的形式,必须要进行抵押公证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
买房草签合同还能改首付吗
房产纠纷2019/4/7 14:41:00更新在买房的时候有可能还会和开发商签订草签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与不签订都是没有强烈规定的,但是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在买房的时候签订的草签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变更?下面为...